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行政复议、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活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