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农业(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业机械管理的有关工作。农业机械推广与社会化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