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