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销售与维修责任第十一条已修改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产品:(一)国家明令淘汰的;(二)假冒他人品牌、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者不符合产品标准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