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