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炸药、毒饵、地枪、粘网、大铁夹、套圈和掏窝、毁巢、挖洞、火攻、烟熏、陷阱等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在除害兽时,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指定使用某种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