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城市各类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