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九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