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八十条已修改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