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位置,并在商品房预售或者销售时予以公示。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位置,业主有权查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