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应当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交接查验,不符合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