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三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的人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名和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和补选,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