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的人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名和选举。

省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和补选,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