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举行的时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