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由全体代表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