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以及执法装备配备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预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