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条已废止育龄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都有权选择可靠的、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