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