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