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