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公民申请办理经济困难证明,无正当理由不出具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