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