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