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第七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措施,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培养干部的总体规划。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或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公民。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