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在招工、招生、征兵以及招收其他各类工作人员时,除不适合少数民族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不同为理由,拒绝招收或录用少数民族公民。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