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五条已废止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要求拟定方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出让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先由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征为国有。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