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22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29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