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