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的场地、设施和经营服务机构,有若干经营者进场,实行公开交易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市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