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