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创业和就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举报、投诉,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