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创业和就业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按照促进创业和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