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培训活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按照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企业提供适用人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就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