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者,应当予以奖励。用户有权就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查询、投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