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已修改归侨、侨眷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开发性农业项目,在贫困地区开办生产性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