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省辖市、县(市)应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设立中医院。

县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一定数量的中医床位。

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中医科(室)。乡村医生应当掌握一定的中医诊疗知识和技术。

鼓励建设具有特色的中医专科医疗机构。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