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开展中药剂型改革,使中药剂型简便、高效、多样化,适应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