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为台湾同胞投资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