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所需土地、水、电、热、气,办理通讯、运输业务,有关部门或单位应优先安排,收费标准与本省同行业企业相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