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专业的档案工作以及所属档案馆(室)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