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已修改各级各类档案馆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筹规划,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设置:(一)各级综合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专门领域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