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本省过去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规定,凡与本条例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