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