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遵循:依法治理;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按系统管理和地方管理相结合以地方管理为主;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