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受伤的,医疗费用由违法犯罪人员承担,公民所在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应予补助;致残的,除依法由违法犯罪人员承担费用外,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予照顾并妥善安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