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