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