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社会化服务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农业机械社会服务实行有偿原则,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和本省规定执行,并接受价格和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农业机械经营者不得哄抬服务价格,刁难、欺诈用户。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