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其所售农业机械零配件的供应,以保证所售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维修。

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的规定,对所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