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并按里程计价器显示的数额收费。

里程计价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严禁擅自拆卸、调整或故意损坏计价器。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