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继续审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提出报告,或者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予以审议和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